• 索 引 号: SM12101-0200-2018-00239
  • 备注/文号: 田政办〔2018〕59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04
关于印发大田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田政办〔2018〕59号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时间:2018-05-04 14:54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力度,解决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田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加快解决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福建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经省、市环保部门工作检查及我县自查,发现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生活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环保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利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任务。

二、整治措施

(一)生活面源污染方面。实施一级保护区居民异地搬迁安置、旧宅复垦,完善水源涵养林,实行封闭式拦网管理;搬迁前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完善吴山镇高山茶产业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排污口。

(二)交通穿越方面。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一级保护区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完善环保应急防护措施。

三、完成时限

(一)2018年12月前完成在一级保护区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完善急防护措施,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

(二)2019年6月前建设完善吴山镇高山茶产业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

(三)2019年10月前完成坑口、白玉、象山3个村1005个居民的异地搬迁安置、旧宅复垦,完善水源涵养林,实行封闭式拦网管理。

四、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坑口水库搬迁安置指挥部、吴山镇、谢洋乡等单位为成员的大田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日常工作,负责协同吴山镇政府督促落实高山茶产业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

县水利局:负责完善更新饮用水源保护区围网、标志牌、警示牌等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一级保护区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应急设施。

县坑口水库搬迁安置指挥部:负责协同谢洋乡、吴山镇、石牌镇实施一级保护区居民异地搬迁安置,督促落实旧宅复垦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

县住建局、吴山镇政府、谢洋乡政府:负责搬迁前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吴山镇政府、谢洋乡政府:负责督促开展散养户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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